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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选登:别代表人民犯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卢玉春

  7天前,浙江省义乌市人大代表金惠良因酒后驾车打伤多人,他被警方依法扣证并治安拘留7天。金惠良将结束治安拘留的生活,继续当他的金华义乌市人大代表。当地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人大代表也是人,要允许他们犯错。(见12月16日《东方早报》)

  似乎这位当地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话没错,人大代表也是人,犯错是难免的,但话又说回来,不是人人都可以当这个人大代表的,只有具有一定条件和素质、真正代表人民意愿的人才可以当选。一个普通人犯错,代表的只是他个人的错;而作为人大代表,由于其身份特殊,犯错就不是他一个人的事,严重一点讲,他是在代表人民在犯错!

  人民选你当人大代表,目的就是寄希望于你能在特定范围内代表他们行使人民的权力。作为人大代表理应模范地代表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果你不能履行好此职,让人民失望,把人民赋予你的权力滥用,这将是对代表形象的严重损害。

  近年来,关于人大代表因出事而被罢免或暂停职务的消息时时从媒体传来,成为社会关注的又一热点。被罢免的人大代表中,有涉嫌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有涉嫌“贿选”活动的,有涉黑和刑事犯罪的,有“擅离职守”或犯有其他错误的。

  现在,全国有许多地方已启动了人大代表“弹劾机制”,实施打破人大代表“终届制”。但如何保证人民代表的纯洁性?如何保证人民代表的基本素质?如何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监督机制?义乌市人大代表金惠良“犯错事件”,再一次把这些不容回避的话题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加以研究和解决。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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