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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知识竞赛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7:35 北京晚报

  第一部分基本常识

  1、烟花爆竹的定义是什么?

  答: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配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

  2、烟花的定义是什么?

  答:烟花是指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3、爆竹的定义是什么?

  答:爆竹是指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4、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是哪一年发布的,何时实施?

  答: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于2004年10月25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5、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将烟花爆竹划分为哪几个级别?从高到低分别是什么?各级别燃放的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将烟花爆竹划分为四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6、烟花爆竹共分为哪几类,分别是什么?其中哪些品种不允许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

  答: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烟花爆竹共分为14大类,分别为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爆竹类、组合烟花(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其中升空类、旋转升空类、烟雾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不允许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

  7、我国有哪些涉及烟花爆竹产品和包装标识的规定?

  答: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和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995-2004)。

  8、烟花爆竹的外包装标志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

  9、烟花爆竹的产品标志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产品标志(内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10、烟花爆竹在正常条件下的保质期应为几年?

  答:烟花爆竹在正常条件下的保质期为三年。

  11、烟花爆竹产品燃放说明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烟花爆竹产品燃放说明包括使用方法和场所、注意事项等,摩擦类应注明“不许拆开”字样。

  12、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为什么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答: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不仅关系到生产厂家本身的经济效益和声誉,更重要的是直接关系到燃放者的人身安全。因此,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均须没收销毁。

  13、本市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有哪些?

  答:一是D级产品。各种规格的D级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产品。

  二是C级产品。

  (一)各种规格的C级喷花类、线香类、吐珠类产品。

  (二)长度≤50毫米、内径≤5毫米且单个装药量≤0.2克的C级鞭炮。

  (三)长度≤60毫米、内径≤8毫米且装药量≤0.3克的C级单个爆竹[带升空效果的多响(含双响)爆竹除外]。

  (四)单筒内径<40毫米,单发装药量在20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内的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扇形、V形、W形、Z形、S形等特殊造型的组合烟花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燃烧效果的组合烟花除外)。

  三是B级组合烟花类、喷花类、旋转类产品和带升空效果的多响(含双响)爆竹仅允许烟花爆竹专营单位配送给确定的燃放点有组织地燃放,其他地区不得销售和燃放。

  14、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的D级烟花爆竹包括哪些类别?

  答:允许销售和燃放的D级烟花爆竹包括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共四类产品。

  15、本市对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鞭炮的规格有何限制?

  答: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鞭炮的规格为长度≤50毫米、内径≤5毫米且单个装药量≤0.2克。

  16、本市对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组合烟花的规格有何限制?

  答: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组合烟花的规格为单筒内径<40毫米,单发装药量在20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内。

  17、造型玩具类产品燃放时其行走距离为多少?

  答:合格的造型玩具类产品燃放时,其行走距离应≤2米。

  18、旋转类产品的允许飞离地面高度为多少?旋转直径范围为多少?

  答:旋转类产品的允许飞离地面高度应≤0.5米;旋转直径范围应≤2米。

  19、喷花类产品的喷射高度有何规定?

  答:喷花类D级要小于1米,C级要小于3米,B级要小于8米。

  20、线香类产品燃放效果有何规定?

  答:线香类产品燃放时不得爆燃或火星落地(燃放高度>1.0米时)。

  第二部分总则

  21、新法规名称是什么?何时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于何时开始正式实施?

  答: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名称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05年9月9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22、简述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的演变过程?

  答: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国至1986年,本市未制定专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依照当时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规进行管理;第二阶段为1986年12月1日至1993年11月30日,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烟花爆竹采取逐步限制,区域禁止的政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三阶段为1993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规定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第四阶段为2005年12月1日开始,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将本市划分为禁放点、限放区、准放区进行分类控制,并允许在春节期间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

  23、新法规与以前的法规在立法原则上有何区别?

  答:1986年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主要考虑了燃放者的利益,1993年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要考虑了要求禁放者的利益。而2005年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兼顾了两方面群体的需求,既要为市民燃放创造安全、方便的条件,防止伤亡、火警事故的发生,又要考虑要求禁放群体的需求,规定了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以此缓解“禁”“限”两难的社会矛盾,并引导民意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实现统一,达到建立“和谐社会”的目的。

  24、新法规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5、新法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26、新法规规定由谁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是谁?

  答:新法规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27、新法规涉及的六个主要执法部门是哪些?

  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六个主要执法部门分别是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城管执法部门。

  28、目前市政府是如何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的?

  答: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城管执法局等30个相关单位,组成了“北京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9、新法规规定基层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30、新法规的宣传工作应由谁组织开展?

  答;一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三是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第三部分燃放

  31、新法规的“三限”是指什么?

  答:“三限”是指限制燃放的时间、品种和地点。

  32、新法规规定的八类禁放区分别指什么?

  答:本市八类禁放区分别是指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33、禁放场所的具体范围及看护有何规定?

  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34、新法规中烟花爆竹限放区、准放区是如何划定的?

  答:本市烟花爆竹限放区、准放区的划分是以五环路为界,五环路以外为准放区,允许常年燃放;五环路以内为限放区,允许在春节期间有限制地燃放,其余时间不许燃放。

  35、新法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则是什么?

  答: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则是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

  (未完待续)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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