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严查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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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0: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永钢 见习记者 王铭婧) 南京市有关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年底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据了解,南京市自从2004年以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施工单位急需拿到应得的工程款,民工急需拿到应得的工资,清欠的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为此,通知要求:已建立的各清欠机构应充实人员力量
对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建立处理案件的“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加强调解和劳动仲裁。对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争议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对生活困难的民工,可免交仲裁预收款;对于败诉的民工,酌情减少仲裁费。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颁布的《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民工,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严禁将工资直接交“包工头”发放。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建筑业企业获得工程款的,要优先偿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通知还特别指出,要严肃处理以讨薪为由,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