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费”不得乱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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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0:5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多媒体费”不得乱收 本报讯近日,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管理,凡没有按规定开课、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活动并没有开足课时的,不得收费。 两部门要求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按照“收费还贷”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最高
近期,各地物价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对各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建设项目学校的收费和资金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本报记者孙孝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