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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费”不得乱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0:5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多媒体费”不得乱收

  本报讯近日,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管理,凡没有按规定开课、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活动并没有开足课时的,不得收费。

  两部门要求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按照“收费还贷”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最高
限额为每生每学期50元,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学期。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仅限于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确认的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所在的中小学执行,其他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参照。学校对家境贫困学生的收费要适当减免。学校在收取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近期,各地物价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对各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建设项目学校的收费和资金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本报记者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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