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兽药不记录将被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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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1:06 新京报 | |||||||||
北京明年起推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 本报讯(记者 汤阳)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昨日消息,明年起北京将推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未建立用药记录,将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等行为,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将制订推行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动物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凡在全市范围内饲养食用动物的必须填写;收购者或屠宰者必须凭北京市动物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收购动物。 此外,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将组织全市各级兽药监督机构加强对各养殖、屠宰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加大对动物及产品药残的抽检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