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拟立法规定禁燃气无故停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1:24 东南快报 | |||||||||
燃气经营企业无故停止供气以及燃气的质量、压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在太原市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近日,《太原市燃气管理条例?穴修订草案?雪》提交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的经营秩序,严禁发生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法现象。
“煤气不足,群众气多。”一段时期以来,随着焦炭价格的直线下跌,太原市一些燃气经营公司生产积极性受挫,造成局部停气或气压不稳、质量下降、罐装煤气价格上扬,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