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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补贴本月开始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2:08 深圳商报

  廉租房补贴本月开始发放

  每人住房面积按15平方米计算每户每月最高1200元

  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

  【本报讯】我市将在今年底前全部解决目前登记在册特困户的廉租住房问题,此次解决的方式全部实行货币配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透露,补贴将于本月开始发放,每人住房面积按15平方米计算。

  据介绍,凡是2005年底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并且无任何房产的低保家庭,自愿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本次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申请家庭到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后,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合格的家庭在接到《深圳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后,申请人及其年满18岁的家庭其他成员凭《深圳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和个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区住宅(建设)局签订《深圳市廉租住房货币配租协议》。区住宅(建设)局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申请家庭的货币配租补贴存入申请家庭在《协议》中提供的银行账号。2005年12月开始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推迟发放补贴的,补贴资金应统一从2005年12月开始计算。

  符合配租资格的家庭每人每月住房面积按15平方米计算。各个区每平方米货币补贴额不同: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为20元/月/平方米;盐田区12元/月/平方米;宝安区、龙岗区6.4元/月/平方米。

  户籍为福田、罗湖、南山的享受对象领取数额为:20元/月/平方米×15平方米/人=300元/月/人,户籍人口为4人或超过4人的家庭,最高每月补贴1200元;户籍为盐田的享受对象领取数额为:12元/月/平方米×15平方米/人=180元/月/人,户籍人口为4人或超过4人的家庭,最高每月补贴720元;户籍为宝安、龙岗的享受对象领取数额为:6.4元/月/平方米×15平方米/人=96元/月/人,户籍人口为4人或超过4人的家庭,最高每月补贴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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