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机课时不少于总学时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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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2: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学期;学校对家境贫困学生的收费要适当减免;上机课时不少于总学时70%……昨天,省物价、教育部门联合下文,进一步加强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使用、收费管理。 根据要求,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按照“收费还贷”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50元,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学期。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根
自2006年春季学期起,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项目学校在收费时统一使用省物价局监制的“安徽省中小学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项目收费专用票据”。 物价部门强调,带资建设企业的投资收回后,学校应立即停止还贷收费,按“一费制”规定恢复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保运转,否则按乱收费处理。按规定收取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的,不得同时收取“一费制”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除外)。 在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使用上,项目学校必须按规定为每个班开设信息技术课或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活动,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课程总量分别不得少于68学时,并确保每个学生的上机时间,上机课时不少于总学时70%。 据悉,各地物价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对各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建设项目学校的收费和资金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孙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