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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昌向中央建议 将消委会改为政府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3:10 海峡都市报

  N据《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消委会作为社团组织在维权过程中阻力重重,希望将消委会改革成为行政体制中的行政事务监督部门。”15日,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曾获得首届中国“十佳维权卫士”称号的杨剑昌向中央递交了一份十万字的有关中国消费市场发展与监管现状及体制改革的建议。

  消委会常陷入

  “无权无力”尴尬

  今年年初至今,杨剑昌一直在准备这份长达10万字的建议,15日他将这份《中国消费市场发展与监管现状及体制改革若干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正式递交中央。《建议》中杨剑昌用大量篇幅来阐述消委会作为社团组织在维权过程中阻力重重,并大胆提出将消委会改革成为行政体制中的行政事务监督部门。

  根据《消法》,消协(消委会)被定性为社会团体。杨剑昌说,他在维权过程中感觉到,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力量———消费者委员会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但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却往往处于“无权、无人、无力”的尴尬境地。“现在管理消费市场的有十几个部门,结果是互相推诿!”杨剑昌举了一个非典期间的例子,粮、油、盐、药品价格出现哄抬,根据职能,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管,工商部门可以管,物价部门可以管,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可以管,但到底谁管?消委会作为社团组织无法进行协调。杨剑昌说:“消协(消委会)没有创造经济收入,是‘二奶’生的孙子。孙子怎能监督爷爷的不妥作为?这种现状怎么能使其发展壮大,提高公信力?”因此他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委会行政执法权。

  深圳市工商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认为消委会增加行政执法权是政府执法权力的重复设置。深圳市消委会主任刘飞强调,消委会目前进行的是消费纠纷的民间调解,而工商局进行的是行政调解,二者并不冲突。

  建议借鉴香港模式

  健全消委会职能

  杨剑昌特别提出香港消委会模式值得借鉴。杨剑昌说,消费者投诉涉及面广,各方面纠纷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以及进口商品的增多,这些都给处理投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纠纷的处理,单靠消协(消委会)的力量,显然是独木难支。

  记者就此采访了香港消委会投诉与咨询部首席主任陈永佳。据他介绍,香港消委会的会长、委员是由特首任命的,财政每年核拨经费达8000多万元;同时政府还每年拨1000多万元专款设立“香港消费维权基金”,对被损害合法权益消费群体的典型案例,用该基金先行垫付支持诉讼,拿到赔偿后,按比例冲回该基金,使其越滚越大。香港消委会对消费市场尤其是流动领域的商品,几乎每月检测、抽查、试验,并将结果刊登、发布和通报。

  陈永佳还说,香港、澳门消委会在消费市场监督和维权工作方面与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密切联系,一旦一宗出格的消费投诉被确认,消委会经常是转给与该消费领域相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自己转而监督事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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