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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前福州货运车辆缴全年公路规费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3:1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在明年6月底之前,有缴纳养路费和货运附加费的福州货运车辆,如果一次性缴清明年全年公路规费的,将只征收10个月公路规费,给予2个月的公路规费优惠。

  明年6月底前缴清

  才享受2个月优惠

  据了解,该优惠政策是根据省政府《公路养路费管理规定》制订的,2006年度福州市公路规费征收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是,车主必须在明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缴清全年公路规费,逾期不再办理;缴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停征、抵费、退费手续。

  对于计征吨位在1吨以上的车辆,按规定(不报停、不享受减征)缴满1至11月公路规费的,可优惠12月份公路规费。此外,对于具备统缴包干条件的车单位,可申请与公路稽征所签订统缴包干公路规费协议,申办时间限于今年12月31日止。

  明年取消外挂车

  80%包缴优惠比率

  记者了解到,福州公路管理部门明年还将取消外挂车辆按80%包缴的优惠比率。对于无法暂时迁回福州的外挂车辆,能依照本省车辆征费管理规定在福州市自觉缴费的,可按本省车辆计征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对于路政部门在路上查获的外挂车辆:按我省的征费标准全额征收

养路费和货运附加费,不再给予任何优惠;对逃费、漏费的外挂车辆应追溯衔接征费,并根据其违章性质依法处理;取消对外挂车辆只补征吨位差额的规定。

  牵引列车计征吨位

  也有新规定

  福州市公路管理部门对明年的牵引列车计征吨位也作了明确规定。牵引列车的征费计量:牵引列车以列车的装载质量为征费标准计量;无装载质量数据资料者,按列车总质量与整备质量之差计算装载质量为征费标准计量;牵引列车的车主无法提供列车相关参数的,按牵引列车最大的拖挂质量(最大牵引总质量)减去整备质量确定其计量征费;计征吨位在20吨以上的部分减半计征。

  如果牵引列车(含牵引车和半挂车)总质量超过公路路政部门按轴数计算的最高核载时,超过吨位不予计征。对于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上“车辆类型”登记为“集装箱半挂牵引车”的,公路规费计征吨位方可按集装箱标准进行申报后给予核定。其余按实际车型给予核定征费。

  如果司机朋友对这些相关政策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可到福州所在地的公路稽征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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