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义务教育明年有望免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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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3:20 重庆晨报 | |||||||||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昨日称,我国将对《义务教育法》等进行修改,并将适时制定《终身学习法》 本报讯(记者戴宇)“今后的教育法律修改将在教育的公平、学生的权益和安全方面进一步做出规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昨日在重庆师范大学出席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年会时,分析了我国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并表示,“
去年学杂费收了288亿 孙霄兵表示,我国目前的7部专门的教育法律主要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完成,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对部分法律进行修改并制定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对《义务教育法》的修改,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义务教育的特性。 孙霄兵表示,教育部根据相关规划,明年将计划在包括重庆在内的西部地区率先实行免除杂费,并在两年内,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 孙霄兵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每年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杂费仅有8个亿,而在2004年却达到了288亿。 “义务教育要体现免费的特点。”孙霄兵表示,修订后的法规将明确从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分级对义务教育投入资金,并体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人为本的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五修四立完善依法治教 孙霄兵透露,除了《义务教育法》外,我国还将对《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进行修改,并将适时制定《终身学习法》、《学校法》、《教育投入法》、《教育考试法》等新的教育法律法规,其中将主要在保障教育公平、学生权益和学生安全方面做进一步的规定,依靠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依法治教。 孙霄兵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与招生相关的法律。但招生的各个环节,从下达计划、填报志愿开始到录取,都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另外,在学生安全方面也没有专门的条例和规定,这也是我国教育立法以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