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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农民两度被判死刑入狱913天获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3:21 重庆晨报

  河北67岁农民李春兴终获无罪释放,称遭到警方逼供,已提请国家赔偿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17日消息14日,河北省沧县67岁的农民李春兴在老伴的陪同下到河北省高院送锦旗。7日,李春兴卸下只有死刑犯才戴的镣铐,在警务人员的护送下走出看守所大门。李春兴已在看守所里被羁押913天。此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度判决他死刑,经过两年多的上诉,李春兴终获无罪释放。

  老汉被判杀人罪成立

  2003年6月6日,沧州市沧县刘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树行被杀害。6月8日,与被害人李树行同村的村民李春兴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杀人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6月18日李被逮捕。8月18日,沧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并采信了7个证据,其中有两个证据均为李春兴的口供。2003年10月17日,沧州市中院判决,李春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李春兴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院判其无罪

  李春兴是刘李庄村的贫困户,请不起二审律师。上诉后,河北省高院通过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春兴实施法律援助。

  律师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和详细阅卷后发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只有被告人部分口供、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康律师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

  河北省高院对此案很慎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04年5月26日以李春兴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沧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年7月15日,沧州市中院第二次作出判决,维持了前次判决。

  李春兴第二次上诉至河北省高院。河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沧州市中院判决认定李春兴杀害李某,只有李春兴本人曾作过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且李春兴在公安侦查阶段已翻供。今年11月17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沧州市中院对李春兴的判决,李春兴无罪。

  没想到自己能活下来

  12月7日,李春兴回家了。他没有想到自己还能活下来,他说:“现在回来了,可总感觉脚腕上还像是拴着铁链似的。两年多以前,公安局刑警大声叫喊:‘把杀人犯李春兴带上来’这句话,现在还是感觉特别刺耳;坐在审讯室的椅子上,长时间不让睡觉,一眯眼就会被捅一下脑袋……”

  李春兴回忆说:“当时,我的老伴儿和小孙子也被公安局抓来了。我只好违心地承认是自己杀了李树行,后来警察问如何杀的、凶器在哪儿等等,我又说不上来。”

  在李春兴一案一审结果尚未出来前,多家媒体刊登了关于李春兴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有媒体还称他是“心理变态”,将他形容为“杀人恶魔”。李春兴已委托律师向这些媒体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同时还向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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