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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将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6:37 扬子晚报

  凡用工单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于携款潜逃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本报讯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今年“清欠”工作形势依然相当严峻。记者从南京市“清欠办”获悉,凡用工单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于携款潜逃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对于总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分包价款,导致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垫付,严禁将工资直接交“包工头”发放。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民工,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补发;建筑企业获得工程款的,要优先偿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对于总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导致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垫付。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因自身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支付,并依法查处。

  据介绍,为确保“两节”期间民工工资的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拖欠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法院对涉及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案件,将建立专项办理的“绿色通道”,适当放宽涉及清欠的建设工程合同及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立案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涉及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案件,快审、快调、快判,尽可能地简化诉讼程序。(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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