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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两年半 “死刑犯”无罪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7: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河北高院改判一起杀人刑事案件

  12月14日,河北省沧县67岁的农民李春兴在老伴的陪同下,来到300公里以外的河北省高院送锦旗。此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度判决他死刑,经过两年多的上诉,李春兴终获无罪释放。

  事由

  六旬老汉被判杀人罪

  2003年6月6日,沧州市沧县发生一起命案。刘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树行被杀害。6月8日,与被害人李树行同村的村民李春兴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6月18日李被逮捕。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称,2003年6月6日,被告人李春兴找到还在看麦子的李树行,拿起一根木棍,朝正在熟睡的李树行头部狠打一棍,李树行因此身亡。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并采信了7个证据,其中有两个证据均为李春兴的口供。而李春兴在庭审中否认有杀害李树行的行为。

  2003年10月17日,沧州市中院判决,李春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李春兴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幸运

  律师替他作无罪辩护

  李春兴是刘李庄村的贫困户,请不起二审律师。上诉后,河北省高院通过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春兴实施法律援助,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康君元律师无偿为李春兴提供法律援助。

  康律师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和详细阅卷后发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只有被告人部分口供、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李春兴在被公安机关移送到看守所羁押后,很快就否定了此前在公安局作出的有罪供述。康律师为李春兴作无罪辩护。

  河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04年5月26日,河北省高院以李春兴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沧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一个多月后,沧州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7月15日,沧州市中院维持了前次判决。李春兴第二次上诉至河北省高院。河北省高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河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沧州市中院认定李春兴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不能成立。今年11月17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对李春兴的判决,李春兴无罪。

  伤心公安局刑警曾骂他

  12月7日,李春兴回家了。他没有想到自己还能活下来,他的家人也没有想到。

  李春兴回忆了两个细节:公安局的刑警曾经骂他,自己犯罪还让家里人跟着受苦,那是缺德!他这才知道,老伴儿和小孙子也被公安局抓来了,心里感到非常内疚。后来,有一个中年男子悄悄地劝他说,老李,杀人的事关键在证据。如果有证据,不是你也是你,如果没证据,是你也不是你。你就是招了也没事。

  “我只好违心地承认是自己杀了李树行”,李春兴说,后来警察紧接着问如何杀的、凶器在哪儿等等,他又说不上来。

  “我的案子经历了两年多,每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人审问我时,我都大喊冤枉,可沧州法院还是坚持判我死刑。”李春兴说。 据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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