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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路出动督察消防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7:1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李宏记者胡敏)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或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营业性场所人员严重超员的,将一律给予停业整顿处罚———16日下午,省消防总队派出6个工作组,分赴全省各地督察消防安全。

  据悉,为吸取刚刚发生的吉林辽源“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此次督察重点锁定为医院、宾馆、饭店、歌舞厅、游戏厅、迪吧、网吧、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
检查单位、业主是否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紧急情况下灭火救援应急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安装、维护、管理及消防控制室值班等。

  有关人士透露,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将坚决实行“三停五罚”,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或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营业性场所人员严重超员的,将一律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有以下5种情况的将依法予以罚款:营业性场所擅自使用或者开业、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0万元;堵塞消防通道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款10万元;场所容纳人员数量或疏散人数按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计算超过25%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0万元;在消防扑救面设置巨幅广告、店铺等障碍物,影响火灾扑救的,责令拆除,处罚款3万元;未经培训合格从事消防设施安装、维护、管理及消防控制室值班的,处罚款5000元。

  按照法律规定,受处罚单位、场所经整改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后,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消防执法部门申请重新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恢复营业、使用。未经消防执法部门检查,擅自恢复营业、使用的,将再次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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