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信箱”帮服刑人员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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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7:4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丁晓头记者肖岚) 为方便服刑人员申诉,高淳县检察院在高淳监狱设立了20个“检察信箱”。据悉,1年来该院共收到申诉信29封,并已帮助两名服刑人员获得减刑。 今年上半年,服刑人员何某投书“检察信箱”,请求法律帮助。驻监检察官了解到,何某被抓后被羁押在成都铁路看守所26天,而原审法院判决时并未把这段时间折抵成刑期
另一名服刑人员沈某也向“检察信箱”投信,对自己当初刑期的计算提出异议。沈某提出,他在被拘留前曾因监视居住被关押在本省丹阳市某粮管所内,手上长期戴铐,每天24小时有人看管,长达34天,符合“监视居住期间完全失去自由,应当折抵刑期”的规定,但法院未在判决时予以折抵。驻监检察官会同县检察院控申部门查实情况后,及时与丹阳市法院联系,提请该院对沈某的刑期进行审查处理。不久,该法院裁定为沈某减刑34天。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