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要出自律规范消费者和餐饮单位有望双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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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9:16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昨日获悉,江苏省消协和餐饮行业协会已完成了《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的制订,正向全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多项责任不清、产生纠纷难解决的餐饮业问题将有明确的说法,进一步平衡消费者和餐饮单位的权责。 诚信经营要求更具体不少消费者在餐饮店遭遇过这样的窝心事:点来的菜分量少得可怜,结账时多了开瓶费、茶水服务费,原本订下的宴席莫名其妙被推迟。这些不诚信经营
《规范》规定点菜价目表必须明示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售价;额外收费项目也必须经消费者确认后才能提供;餐饮经营者接受宴席预定时,必须和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违约责任,可收取不高于总金额20%的定金,消费者不履行约定,定金不予退还,餐饮单位失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安全管理不能再扯皮近年来,消费者在餐饮店滑倒致伤、财物被窃的事件屡屡发生,停车吃饭时车辆被盗、被损伤的案例也不少。《规范》指出,餐饮单位对自身设施是否安全负有全责,如不提供保管服务,应在经营场所醒目处提示消费者,对危险因素(如易滑地面)也应设警示标志;提供车辆保管服务的,可收取费用并应出具收费凭证,对车辆承担保管责任,停车场免费或只收停车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的,应在醒目位置给予提示,并事先向消费者说明。 六类消费者可不接待在给消费者撑腰的同时,《规范》也注意到了社会上有一群靠勒索餐饮单位吃“霸王餐”的不法分子,他们常在饮食中偷偷放入杂物,嫁祸于人。对此,《规范》允许餐饮单位可以不接待六类消费者。凡是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入店的,携带宠物妨碍正常经营秩序的,从事违法活动的,传染病疾病流行期间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在同一餐饮单位消费时有逃费等不良记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接待情形的消费者,餐饮单位可拒之门外。 (沛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