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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入狱913天后重获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9:48 汉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12月7日傍晚6时,河北省沧县67岁的农民李春兴卸下只有死刑犯才戴的镣铐,走出看守所大门。李春兴已经在看守所里被羁押913天,此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度判决他死刑,经过两年多的上诉,李春兴终获无罪释放。面对“生死两重天”截然相反的结局,李春兴痛哭失声。

  67岁老汉被判杀人罪

  2003年6月6日,沧州市沧县发生一起命案。刘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树行被杀害。同村村民李春兴被逮捕。8月18日,沧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称,2003年5月30日上午,被告人李春兴看到原村党支部书记李春义的羊在吃人家枣树很生气,加之此前与李春义有矛盾,当晚被告人李春兴拿斧子来到李春义的枣树地里,砍了李春义家4棵枣树。6月6日,被告人李春兴被公安机关传唤后,怀疑是村干部向公安机关报的案,又想起和现任村支书李树行的矛盾,当晚,李春兴便产生了杀害李树行的念头。他随即来到李树行家的新房,拿起一根木棍,朝正在熟睡的李树行头部狠打一棍,李树行因此身亡。

  2003年10月17日,沧州市中院判决,李春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李春兴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援助律师发现破绽

  死刑犯李春兴陷入绝地,但是他没有想到命运开始转折。李春兴是刘李庄村的贫困户,请不起二审律师。上诉后,河北省高院通过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春兴实施法律援助,指派康律师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康律师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和详细阅卷后发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只有被告人部分口供、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康律师决定为李春兴作无罪辩护。2004年5月26日,河北省高院撤销沧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年7月15日,沧州市中院第二次作出判决,维持了前次判决。李春兴第二次上诉至河北省高院。

  河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李春兴砍毁李春义家枣树是事实,但与杀害李某没有必然联系,认定李春兴杀害李某的犯罪证据不足,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今年11月17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沧州市中院对李春兴的判决,李春兴无罪。

  没想还能活下来12月7日,李春兴回家了。他没有想到自己还能活下来,他的家人也没有想到。

  “现在回来了,可总感觉脚腕上还像是拴着铁链似的,老不敢迈脚。”李春兴说,自己简直就是做了一场噩梦。

  在李春兴一案一审结果尚未出来之前,有多家媒体刊登了关于李春兴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有媒体还称他是“心理变态”,将他形容为“杀人恶魔”。

  目前,李春兴委托律师依法向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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