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醒来少个肾 “丢”肾6年后终获5000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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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0:29 东北新闻网 | |||||||||
患者说:手术醒来少个肾 怀疑是医疗事故 法院说:治好了病 但违背患者知情权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当她从一次手术中醒来之后,发现自己的身体中只剩下了一个肾。从此,她走上了维权路。 她怀疑:医生切掉好肾
今年53岁的姚兰(化名)是辽中人,她以前患过肾结石,1989年还因此做过手术。“过了四五年,我开始觉得肚子胀、左边腰疼。1999年6月份,开始发烧,在家吃药也不见好,烧了好几天,家里给送到县医院治病。” 1999年6月14日,医院给姚兰做了手术。“手术前,大夫就说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也没说别的。但是等我做完手术了,告诉我左肾是结核已经感染,给我切除了。” 1999年7月2日,姚兰出院,医药费、交通费将近9000元钱。 但是,姚兰一家开始怀疑这是医疗事故:“误切了我一个好肾,没有办法了,才说我的肾已经坏死了。要不然为啥之前没吱声,就给我切了?” 讨说法:医疗事故难定 为了讨一个说法,姚兰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 但先后3次下来,结论都是:不构成医疗事故。 2001年6月22日,辽中县卫生局做出了事故处理意见书:要求县医院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医疗程序;最后要求由院方给予姚兰一次性经济补偿9000元。 鉴定说:姚兰6级伤残 “难道我的一个肾就值5000元?”姚兰依然认为医院将自己的好肾切除。2001年6月28日,她将县医院告上法庭。 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县医院赔偿姚兰医药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5000余元。 宣判后,姚兰与县医院均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将此案发回辽中法院重审。同时,经过伤残等级鉴定,姚兰的情况已经构成了6级伤残。 县法院重审后认为,县医院不能完全证明没有过错,应该赔偿姚兰22000余元。 再审理:终于讨来说法 姚兰与县医院都觉得不服气,再次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县医院切除病肾是姚兰的病情导致的,虽未经过同意,但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治好了病,不存在致残问题。同时医院虽然是为了治病救人,但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切除病肾,违反了医疗常规,侵害了姚兰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县医院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因此判决县人民医院支付姚兰医疗费、交通费、医疗技术鉴定费等各项费用12000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昨天,该判决已经生效。 ( 沈阳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