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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坚决关闭五类煤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0:35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巍)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是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安委办12月15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五类煤矿。

  通知指出,各产煤市对本辖区内的煤矿要进行认真排查,审核确认今年关闭的五类矿井名单:一是按照省政府20号文件,今年应予关闭的;二是2005年12月31日前没有提出煤
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或已经提出申请但未被受理的;三是地方政府确定应予关闭的;四是省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检查督导过程中提出应予关闭的;五是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和已经关闭又死灰复燃的。

  省安委办要求,各产煤市要按照确定的关闭矿井名单,抓住工作重点,分步实施关闭。对于按照省政府20号文件确定关闭和地方政府确定予以关闭的矿井,要立即采取措施关闭到位;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仍没有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已经提出申请但未被受理的,一律实施关闭;对省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检查督导过程中提出应予关闭的矿井,各产煤市要随时研究,采取措施,予以关闭;对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和已经关闭又死灰复燃的,要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产煤市、县(市、区)在关闭矿井前,既要制定关井方案和处置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又要下决心、下狠心、用硬措施、用铁手腕,保证关闭任务的完成。关闭任务比较重的产煤市、县(市、区)要组建由主管领导统一指挥,安监、国土、煤监、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逐矿实施关闭。关闭矿井名单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煤矿的监督检查,防止这些煤矿关闭之前非法突击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案件,必须立即进行查证,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通知还要求,要严格关闭标准,保证关闭到位。关闭煤矿必须达到以下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吊销或撤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公安部门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储存证,停止供应火工用品,收缴剩余火工用品;供电部门负责停止供电;企业自行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企业不自行拆除的,由政府组织强行拆除;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发还职工工资,发放遣散费用。

  □相关链接

  我省对煤矿建设项目矿井进行核查检查

  本报讯(记者王巍)为切实汲取唐山市刘官屯煤矿“1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省政府决定从12月15日至25日,对煤矿建设项目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安全检查。

  本次核查和安全检查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参加。核查检查的范围是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矿井,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新批准未开工的矿井。核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省政府要求,各检查组要深入现场,深入井下,认真核查检查。对核查检查中发现的建设项目矿井存在违法违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时下达有关执法文书,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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