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实现供热商品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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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1: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北京上午电 昨天,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意见指出,城镇供热实行政府定价,要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当煤炭等燃料价格在一年内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生产的出厂和供热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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