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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费和信技费不准同时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1: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由于目前部分城镇中小学在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的使用、收费和资金管理中不够规范,省物价局日前要求规范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强调按照“收费还贷”的原则核定。

  具体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50元,累计收费期限不得超过6个学期。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仅限于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确认的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所在的中小学
执行,其他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参照。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期限收费;凡没有按规定开课、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活动并没有开足课时的,不得收费。学校对家境贫困学生的收费要适当减免。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金额由学校代收,学校代收后必须逐学期、全额上缴所属教育局,由教育局集中归还带资建设企业,学校不得与带资建设企业直接发生资金往来。

  自2006年春季学期起,学校在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项目收费时统一使用省物价局监制的专用票据。带资建设企业的投资收回后,学校应立即停止还贷收费,按“一费制”规定恢复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保运转,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按规定收取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的,不得同时收取“一费制”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除外。

  (王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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