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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英杰“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2:30 长沙晚报

  本报讯 在10月举行的全国十运会上因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而陷入尴尬处境的我国著名长跑运动员孙英杰,于本月16日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秘密打赢了一场官司,从而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之身——服禁药“强力补”乃他人陷害。

  在十运会女子万米决赛后的兴奋剂检查中,孙英杰A瓶尿样呈外源性雄酮阳性。10月20日十运会组委会对孙英杰及其所代表的火车头体协代表团作出了取消孙英杰十运会女子1
万米比赛成绩和继续参加十运会比赛资格;取消火车头体协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之后,中国田协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对孙英杰处以不少于两年的停赛处罚,其教练王德显处以不少于一年的停赛处罚。

  事发后,孙英杰一直认为是被人陷害,自己是无辜的。为了寻找证据,孙英杰和她的教练王德显进行秘密调查,最后,他们将目标锁定在王德显弟弟王德明执教的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身上。据原告孙英杰在法庭上诉称,她于2005年10月17日参加全国第十届运动会女子1万米比赛后,按照规定进行尿检。2005年10月20日,中国第十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宣布孙英杰违反《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暂行规定》使用了外源性雄酮,被中国第十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取消了万米第二名的成绩,并取消继续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其他项目比赛的资格。

  此后,孙英杰委托国家女子中长跑队主教练王德显对与此有关的人员进行调查,发现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在孙英杰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5年10月16日中午私自在孙英杰平时习惯饮用的猕猴桃果汁饮料中放入被告自己服用过的“强力补”。孙英杰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于海江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判令被告于海江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于海江在庭审中承认了孙英杰的“指控”,但辩称动机是出于想帮原告孙英杰:“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她是我的偶像。可以说她的一举一动都牵动我的心,我对她特别痴迷,特别崇拜。”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于12月12日公开审理了此案,12月16日一审判决原告孙英杰胜诉:支持原告孙英杰的诉讼请求,判定被告于海江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孙英杰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费。

  孙英杰在判决后说:“从始至终我都认为我是清白的,今天有了这个结果我是很欣慰的,毕竟对我的名誉有了一个证实,至于以后的结果或处分,那都要看田管中心的了。”当记者问她,能否参加2008年奥运会。孙英杰说:“这要看田管中心给我禁赛几年了,如果禁赛两年以上,我可能参加不了,如果禁赛两年以内,还是有可能参加。”至于孙英杰是否会拿胜诉状去申请开第二次听证会,她坦言:“王指导有可能把胜诉状交到田管中心,但听证会开不开由田管中心领导来决定。”

  据《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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