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券商借入次级债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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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2:32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专电对证券公司来说,次级债可以是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定期债务,还可以是委托理财债务转成的次级债务,它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公司净资本。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上述有关问题作出规范,以支持证券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知》明确,经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核准后,证券公司可将借入的次级债务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具体比例还要根据公司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效果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