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必须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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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4:22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针对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存在的价格不透明、不公开,价格欺诈行为屡有发生等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价格举报
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经家电维修协会评定等级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还应当标注资质等级。 《规定》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给家电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