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所有劳动者都应拿到最低工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3:51 新桂网 | |||||||||
新桂网 据《山西晚报》12月18日报道,太原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对全市4290户企业、312040名职工进行调查之后发现:16%的企业、6.3%的在岗职工不同程度地存在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16%的企业、6.3%的在岗职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看似比例不大,但其实问题却不小。 首先,6.3%不是个小数目,它至少意味着19658人的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但事实上,限于被调查对象的有限性,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职工人数,绝不止19658人。 其次,拿不到法定的最低工资,但是职工仍留守在企业,这不单单反映出这些职工对“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了解、维权意识薄弱,更反映出他们的一种无奈。因为这些职工普遍就业机会较小,不容易找到一份工资待遇更高的工作。与此同时,他们的家庭经济条件恰恰非常糟糕,所以才选择留在了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企业。 社会学、经济学的一些常识告诉人们,如果这部分处于社会弱势状态的群体长时期连最基本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到一定时期,就可能发生劳资冲突,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鉴于此,笔者期待我国所有劳动保障部门都行动起来,拿出勇气,使辖区内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劳动者都能拿到最低工资。 (大丫山) 编辑:杨东 作者:大丫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