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只收保费却不理赔 随州一保险公司被判承担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6:3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文静 报道:只收保险人的保费,却不按约定理赔。昨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易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款5万元及住院费用的医疗保险金11242元。

  2003年8月1日,随州市某保险公司推荐一生健康保险。易某之父为易某购买了“个人长期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重大疾病
提前给付5万元。2004年1月6日,易某出现发冷发热等症状,便到武汉治疗,1月17日出院,用医疗费8795.52元。同年6月25日,易某因患尿毒症再次到武汉接受治疗,进行肾器官移植手术,用去医疗费56876.06元。7月20日,又在广水市一医院住院用医疗费23852.7元。易某住院医疗费共用89524.28元。而后,易某之母向保险公司通报病情,并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及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以易某在填写个人人身保险告知栏内未如实履行告知原有疾病义务为由拒绝。为此,易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易某之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长期保险合同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