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名厂长诈骗银行1800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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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7: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何伟 赵春来 记者 高冰洁) 两个企业的厂长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1800余万元资金的特大票据诈骗案,日前由内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票据诈骗罪对内江有色金属厂原厂长周忠远、资中十三号信箱机械厂原厂长周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忠远、周剑二人系父子关系,分别担任内江有色金属厂和资中十三号信箱机械厂法定代表人。1998年2月16日至1998年9月14日,周忠远在内江有色金
1998年3月17日至1998年9月14日,周剑受周忠远的指使,在资中十三号信箱机械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采取相同手段,骗取工行资中县支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8张,共计870万元。由收款单位贴现后,除支付贴现利息14万余元外,周忠远、周剑实际骗取工行资中县支行资金843万余元。 法院认为,内江有色金属厂、资中十三号信箱机械厂利用虚假材料,采用诈骗手段,取得银行信任,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共骗取银行1858万余元。二被告人作为两厂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票据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