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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与发展公民权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7:20 红网-湖南日报

  何轶 邓慧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为根本的是充分保障和发展公民权利。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充分保障和发展公民的政治权利。以民主与法治共同奠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政治领域的存在形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
求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其中最为精髓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行使宪法与法律赋予的民主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贯穿于公民照料国家和政治事务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且体现平等民主参与的全过程,体现了政治正义、政治宽容和政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价值。

  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要充分保障和发展公民的经济权利。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求平衡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形态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路径是坚持以
科学发展观
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其中最为精要的是充分保障和发展公民的经济权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除了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上保障和发展公民的经济权利外,还必须实现分配公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公民合理享受财富的分配权利。这也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的要旨所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充分保障和发展公民的文化权利。以诚信和友爱为价值向度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文化领域的具体表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充分保障和发展公民的社会权利。以和谐理念与公正价值为时代选择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社会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社会文明的建设,首先需要确保公民享有的以和谐与公正为核心价值的社会权利的实现。和谐理念一方面要求积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让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本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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