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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2个县(市、区)试行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9:57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辉记者周远)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于日前全面启动,鹿泉市、唐山市路南区、成安县等12个县(市、区)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某些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
正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我省11个设区市及试点县(市、区)将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除依托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成立专职社区矫正队伍外,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还将组织、动员职工、团员、青年、离退休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志愿者活动,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律、文化、技术辅导,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和工作上的帮助。据了解,矫正对象在社会服刑期间,将会受到更全面的教育和更具针对性的心理矫治。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还可以进入适当的学校参加学习。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可以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和正常人一样选择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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