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密云法院强制执行60万元拖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0:35 法制早报

  □文/图本报记者 李亮

  2005年12月9日上午,北京市密云区法院的大法庭里,法庭上面的红色长条幅写着“密云法院追索劳动报酬执 行案款发放大会”格外显眼,一起拖欠工人工资1年多的案子在这里划上句号。在案款发放现场,不只老张这么乐呵,到场的 30多名工人全都喜笑颜开。

  案件始于2004年,北京理工科凌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凌公司)在2004年全年都克扣工人 工资的40%。每月仅发60%的工资。北京科凌公司为何要克扣这40%的工资呢?一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告诉记者,公司 与劳动者的合同中规定,每月只发60%工资,另外的40%在每个季度时结清。但问题就是这40%的工资,北京科凌公司 却拖了一年都没有补上。2004年1月-12月,该公司无故拖欠46名职工部分工资近60万元。

  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李建军说,劳动局于2005年3月22日时,向北京科凌公司下达了《责令(限 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9日前向职工制服所拖欠工资。然后在4月1日时,劳动局发了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北京 科凌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书的七日内,向46名职工支付所拖欠的工资591816.64元和加付应付工资金额的50%的 赔偿金295908.32元,共计887724.96元。

  然而科凌公司并没有补偿所有工资,在4月25日至7月1日期间,该公司向马军等8名职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60 073.48元,但没有向这8名职工加付应付工资金额50%的赔偿金。至今,北京科凌公司仍拖欠着杜炬等38名职工的 工资531743.16元和杜炬等46名职工的应付工资金额50%的赔偿金295908.32元。在法定期限内,没有 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8月份时,劳动局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经过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北京科凌公司违反了2004年12月1 日刚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随后案件转入了执行程序。

  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杜春武认为,该案涉及人数众多,职工情绪激动,年关将至,如果不尽快解决,很可能引发上访 、闹事等不稳定因素。所以在核实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发出了执行通知,及时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并于11月8日进行强 制执行。

  李建军又反复强调8个字,要“知法维权,依法维权”。

  郭庭长说:“执行难是一个社会问题,劳动者要依法讨薪,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另外,有关部门要监管考察企业的诚 信,这是第一位!”

  法官提示:劳动争议案的解决途径,通常是职工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被裁定不予受理或对 仲裁不服,职工可持裁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