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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虫草店致7人死 西宁特大枪杀案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1:3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西宁12月18日电负有7条人命的西宁特大持枪杀人抢劫虫草店系列案日前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宝华、郑文、兰青羊3人被判死刑,张毅龙被判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在两年时间里,张宝华一伙频频持枪抢劫以虫草店为主要目标的街边经营户,持枪威胁并杀害值班人员,抢走现金、香烟、酒、虫草等物,涉案价值达89万余
元,作案17起,致7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抢劫后变卖赃物,挥霍赃款。

  2003年9月21日、2004年8月30日、2004年12月21日,被告人等经事先预谋、踩点,携带仿“六四”式自制手枪、匕首等作案工具,在凌晨和夜晚时间段,分别抢劫七一路“玉树”虫草店、北大街“隆泰”虫草店和“隆源”虫草店,杀死4人、杀伤4人,抢走现金、虫草等物。

  2003年5月、9月,因被害人徐峰、李顺学不愿意与郑文一伙再继续共同犯罪,引起郑文、张宝华的不满,遂杀死二人、碎尸、抛尸。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进行法庭调查,4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宝华、郑文、兰青羊、张毅龙无视国法,恐其罪行败露,以刀刺、勒颈等手段,故意杀害3人,并将2人碎尸灭迹,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4被告人以持枪、持刀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杀害4人,大肆抢劫公私财物,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宝华、郑文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兰青羊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张毅龙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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