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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改革户籍制度 租房户可申请城市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1:57 郑州晚报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陆续下发到全省各地。我省将进一步突破体制性障碍,争取在“十一五”末使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0%,我省户籍管理模式将进一步推进改革,外来从业人员进城落户的限制条件将进一步降低。

  5年后,郑州市区人口过400万

  全省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作为省会的郑州市城镇化进程又如何?市区人口规模过400万

  《意见》提出,进一步提升郑州中心城市地位,加快郑东新区和郑州出口加工区建设,优化完善老城区功能,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力,强化郑州的中心城市地位。到“十一五”末,郑州市区人口规模争取超过400万,生产总值占中原城市群的比重力争达到或超过1/3。

  新区形成基本框架

  “十一五”期间,郑州将全面建成郑东新区起步区和龙子湖高校区,基本建成龙湖地区,全面启动拓展区,建成艺术中心、会展宾馆、广电发射塔、世界客属文化中心,形成郑东新区基本框架。

  确立全国性物流中心地位

  《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郑州将加快新郑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尽快开工建设郑州轻轨,突出抓好郑州国际航空货运中心、铁路集装箱货运中心、铁路零担货运中心、中南邮政物流集散中心、河南进口保税区和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等重大工程建设,初步确立郑州全国性物流中心地位。

  让农民进城定居无忧

  加快城镇化发展,需要让农民入城定居成为市民。可农民进城后,生活各方面如何得到保障?对此,《意见》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户籍、住房、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方方面面,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对城中村农民的身份转换也进行了合理安排。

  招公务员不限户籍

  我省将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外来进城从业人员享有和城市其他社会成员同等的劳动就业和公共服务权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不得进行户籍或地域限制,不得对外来人员从业设置任何歧视性登记项目,取消对外来从业人员及其用工单位的不合理收费。

  户籍管理城乡统一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要改革户籍管理模式,逐步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创造条件在全省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户籍管理计算机网络,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籍管理,保证就业人员自由流动。

  协议租房可申请入户《意见》规定,凡是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从业人员申请迁入户口,居住地派出所要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并迁入。

  如果用工单位或雇主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住所并申请办理集体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要为其办理入户手续,不得设置用工数量和户口指标加以限制。省内农村户口迁入城镇的,允许保留其承包地5年,5年后鼓励实行承包地有偿流转。

  城中村居民转城镇户口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及近郊无地、少地居民的转户步伐。城中村和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近郊居民要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近郊转户居民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原集体的福利待遇。

  用工单位必须办“三险”

  《意见》指出,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及近郊转户从业人员要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用工单位或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开辟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渠道,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原用工单位或雇主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外来就业人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外来从业人员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明确指出,我省要逐步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城镇,外来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满5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鼓励建设单身公寓

  我省还将适当扩大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鼓励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源,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单身公寓和小户型廉租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房屋租赁市场,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住所。对廉租房建设用地,可按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并在价格收费和营业税、房产税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子女上学与城里人一样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要与城市规模的扩大相适应,新建小区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省辖市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补助城市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民办学校在教师聘任、学籍管理、招生计划、土地供应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的,城市财政要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外来从业人员子女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禁止收取额外费用。外来从业人员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时,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给予帮助。

  城镇基础设施全面开放

  《意见》还围绕放开投资市场,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利用资源,努力建设

节约型社会等多方面作了细致规定,绘就了我省城乡一体化蓝图。

  有偿出售交通线路经营权

  “十一五”期间,将确保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和部分重点镇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按期建成投用。全面开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凡是可以利用国外资本或社会资金进行建设经营的,国有资本原则上全部退出,用于其他必须由国有资本参与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有市政公用行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城市公交要向周边乡镇延伸,采取招、拍、挂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偿出售交通线路经营权。

  城市规划不得随意更改各类规划的编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要进行公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实施时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不能因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变动而随意更改,确需对规划调整的要依法进行。

  逐步撤销城市办事处

  积极推行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大中城市周边地区逐步撤县设区,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推进撤县设市和县政府驻地撤销城关镇设立社区,理顺管理体制。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逐步撤销城市办事处,实行县级区直管社区的管理规模,将社区管理作为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方面。

  城市限建低层住宅

  节约利用建设用地,严禁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等超标准规模建设。在城市建设规划、土地供应、税收、信贷等方面,支持发展高层、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限制建设低层住宅,严禁开发建设

别墅类和城市庭院式建筑。各类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商业区建设,必须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式停车场。深入开展城镇节约用水,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限期关闭现有自备水源,严禁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自备水源。(记者 裴蕾 朱丹丹 实习生 黄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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