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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老太太初尝“七年之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2:22 新闻晚报

  晚报讯 现年73岁的周女士,在她66岁之时,终于等到自己的另一半于先生。两位老人本是相敬相爱,可今年,85岁的于先生因老伴不做家务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对其产生强烈不满,直至闹上法庭。

  85岁的于先生称,他与周女士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后周女士不做家务,不尽扶助义务,遂导致夫妻关系不和。2005年5月,他突然患脑梗塞,周女士非但不陪护,还私自拿
走很多家庭财产,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为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周女士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73岁的周女士辩称,与于先生结合是她的初婚。婚后,她一直做家务、尽夫妻义务,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一些矛盾的发生,是于先生的子女从中作梗。另外,她曾将她婚前所积蓄的银行存款近10万元转存给了于先生。如果离婚,于先生应归还给她婚前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于先生和周女士在1998年3月登记结婚,于先生是再婚,周女士是初婚。今年,于先生突患脑梗塞入医院治疗。期间,周女士与于先生的子女为财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直至于先生出院,双方也没有处理好家庭关系。现在,于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周女士则不同意离婚。对财产问题,周女士认为她婚前有银行存款近10万元转存给了于先生;于先生则认为周女士婚前带来4万元,其他钱款都是自己积蓄及其子女平日给他的。

  法院认为,于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坚持要求离婚,态度坚决,经调解无效,所以法院依法准许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对目前尚存的于先生户名的银行存款,周女士认为她婚前有近人民币10万元,转存给了于先生,于先生则认为周女士婚前仅带来人民币4万元。对此,双方都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根据存单、存折上日期,依法认定该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以均等为原则酌情予以分割。作者:□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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