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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有权保持沉默”有望入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2:23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佘祥林“杀妻”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胥敬祥“抢劫”案……2005年种种冤案“揭底”,通过对冤案的揭底不难发现,很多冤案的形成都和刑讯逼供有密切关系。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消息说,包括《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学者普遍认为,“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警察询
问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有律师在场”都很有可能被写入《刑事诉讼法》。

  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认为,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明确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不绝的现实原因,如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在中国的法律中尚欠缺明确规定。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无罪的。既然是无罪的,侦控机关就必须保障他们应享有的各项权利,更无权对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但目前,中国的法律对此没有加以明确确认。另外中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一法定义务不仅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指控无权保持沉默,而且给了刑侦人员强迫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权力。

  中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表示,目前《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接受询问时律师是否可以在场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实际情况是公安机关限制律师接触嫌犯的做法还很普遍,造成嫌犯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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