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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销售点如雨后春笋 “问题爆竹”开始露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2:37 龙虎网

  【龙虎网讯】尽管离春节还有月余,可记者近日在街头采访发现,烟花爆竹销售点已如雨后春笋般多了起来,其中有的竟是无证经营,销售的是违禁鞭炮。

  本报讯昨天中午,南京市韩家苑小区里先后响起了两阵烟花爆竹声,一个燃放点是商店开业,另一个燃放点是老人过生日。其中一个点的爆竹因威力大差点引发火灾。记者了解得知,这些烟花爆竹基本上是伪劣产品。那么,这些伪劣烟花爆竹来自何处呢?昨日下午
,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在尧化门,记者发现了10多个烟花爆竹贩卖点,其中仅有三四家固定经销点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记者注意到,不少商店均在销售礼花弹。而根据规定,礼花弹应由取得燃放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才能燃放,因此小商店不能销售。在栖霞镇一条街上,卖烟花爆竹的全是一些临时摊贩,至少有30多家,他们拿不出手续来,但超大双响等违禁鞭炮倒有不少,其中一些爆竹连正规的厂名、厂址都没有。在所街,烟花爆竹贩卖点也已露面。一些摊点上的爆竹竟然没有中文燃放说明。在六合区长芦镇一个集贸市场上,卖烟花爆竹的临时摊贩有10多个,很多明令禁止销售的摔炮、纸手榴弹等烟花爆竹仍在卖,这些爆竹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提示语。

  据南京市消防部门的同志介绍,今年,南京市对“燃放烟花爆竹”仍实行“有限开禁”,即允许市民在限定的时间、地点,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的区域内以及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原大厂区人民政府均划定了燃放点,在燃放点划定的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点之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烟花爆竹仍由市供销部门严把采购关,燃放点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实行封鉴销售,没有封鉴标志的,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将予以收缴。消费者应注意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外观整洁、无霉变,产品标志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而非法烟花爆竹绝大部分是一些外地个体作坊生产的,有些是伪劣产品,有些产品超规格。这些违禁烟花爆竹不但装药量严重超标,而且大多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酸钾等违禁药品。药量多,危害大,燃放时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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