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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遥控装置偷油千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3:13 长沙晚报

  新华社郑州12月18日电(单纯刚马英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该市发生的内外勾结特大盗窃原油案一审宣判,6被告因盗窃价值1100万余元人民币的原油分获刑期。

  2004年2月份,为盗窃中原油田原油,山西人胡志刚等人来到中原油田采油五厂胡状联合站地磅操作间,私自在显示器下安装一遥控器。之后,范县濮城镇一个体油厂业主罗衍
相指使史西华、王庆军、卢培忠等人在从该联合站运输指标油过程中,利用改装过的油罐车和遥控器以空车过磅时增加皮重或者空车先往夹层装水过磅后放水的办法,致使每车增重3.32吨。至同年11月案发时,共盗窃原油696车次,价值593万余元。与此同时,胡志刚伙同罗爱军等人用上述办法盗窃原油达698车次,价值596万余元。当年11月底,该团伙再次盗窃时被警方抓获,并当场搜出遥控器的遥控装置,两辆油罐车同时被依法扣押。

  经查,这个团伙在盗窃原油过程中,中原油田采油五厂胡状联合站过磅员柏淑琴曾两次向单位领导人汇报被盗情况,但在收受贿赂12万元后竟与该团伙相勾结。

  据此,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罗衍相、胡志刚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史西华、王庆军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卢培忠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柏淑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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