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将向公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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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3:1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上午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法治江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已正式下发实施。《意见》就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提出一系列崭新举措。 ——行政执法事项应听证。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
——对药品使用实行动态监控。开展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医疗服务、药品购销、企业排污、教育收费等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许可、城镇房屋拆迁、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规范和监管;规范经营性土地出让行为;细化和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建立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制度;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逐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行业、公共服务行业和特许经营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政府重大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开。努力把行政执法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行政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要依法予以公开,特别是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执法公开的重点内容。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2007年前,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建成政府网站,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严格公务员奖惩制度。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公务员的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以及行政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等,督促公务员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正执法。(祖六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