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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将向公众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3:18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上午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法治江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已正式下发实施。《意见》就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提出一系列崭新举措。

  ——行政执法事项应听证。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
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对药品使用实行动态监控。开展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医疗服务、药品购销、企业排污、教育收费等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许可、城镇房屋拆迁、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规范和监管;规范经营性土地出让行为;细化和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建立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制度;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逐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行业、公共服务行业和特许经营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政府重大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开。努力把行政执法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行政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要依法予以公开,特别是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执法公开的重点内容。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2007年前,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建成政府网站,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严格公务员奖惩制度。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公务员的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以及行政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等,督促公务员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正执法。(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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