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税部门:禁托个人代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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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3:23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曹文、记者童冬林报道:16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我省国税部门出台并实施了《委托代征税收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只允许对少数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但不得委托乡镇政府、村委会、居 委会、个人代征税款。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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