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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市民投诉常见问题 社保六大热点逐个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民声热线”聚焦市民投诉常见问题

  劳动和社保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昨天,劳保专家披露市民最常问到的六大投诉热点。

  热点一:连续工龄怎么核定?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需重新核定连续工龄的人群是指,199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已参加省级社会保险统筹的固定职工(不含参加机关个人缴费的固定工、自动离职、除名、开除、判刑等人员)。

  热点二:没签合同不办社保?

  单位以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不论单位和员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申办社会保险。

  热点三:没办社保咋办退休?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只要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条件,不论所在企业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应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所在企业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只是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是由社保机构支付还是由企业支付,甚至有的困难集体企业只能纳入城市最低保障范围,由民政部门按低保的标准支付。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如果职工在职时未参加养老保险,是不允许职工个人在退休时一次补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然后享受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养老金的。

  热点四:行政复议期限多长?

  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热点五:可否一次结算离退休金?

  企业不能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已结算的要立即予以纠正。1995年6月20日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指出,一次性结算办法引起了离退休人员的不满,影响了社会安定。须予纠正。

  热点六:下班路上负伤算工伤否?

  并不是职工发生的所有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伤害都算工伤,只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2)职工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

  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职工本人;

  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5)职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

  如职工虽然在下班必经回家路上行走,但他先去商店买了东西,然后继续往家走的路上才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已不属于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在回家的必经路线上了,而应属在商店至回家的路线上,不属工伤。假设职工没有去商店买东西,而是直接回家,也存在不能算作工伤的情况,如果该职工所负的伤是人力三轮车造成的,它属于非机动车,按规定只有由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本报记者 李青 马勇 通讯员 张祥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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