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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高票当选深圳律协会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5:22 深圳晚报

  李淳高票当选深圳律协会长

  承诺把律师执照交给律管处保管,两年任期内不会以代理人身份出庭

  本报记者曹颖报道在昨天闭幕的深圳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淳以119票的高票当选深圳律师协会会长。至此,充满悬念的深圳律
协换届选举结束。

  2003年7月,全国首个“民选”律协会长在深圳产生,一时间成为全国行业协会探索民主自律之排头兵。而此后的“罢免风波”更把深圳律协推向风口浪尖。经过两年多的探索与磨合,深圳律协运作机制不断完善,新《章程》也正式出炉,协会由行政主管向行业自律的转型取得初步成功。因此,此次换届选举被赋予了里程碑的意义。

  经过两天的投票选举,深圳律协第五届理事会诞生。本届理事会由23名理事组成,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4名。

  在整个选举过程中,最受外界瞩目的莫过于会长的选举。昨天上午9时30分,大会宣布最终入选的3位候选人名单,他们分别为李淳(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张志(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和黄思周(广东恒通律师事务所)。3位候选人先后发表竞选演说并进行提问。这一环节是本届选举的一大创新。3位候选人各展口才,发表“施政”纲领,之后的互相提问更是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台上妙语连珠,台下掌声不断,会后,不少律师代表称像看一场“精彩的辩论会”。

  演讲结束后,律师代表进行投票。本次选举共有192人投票,8人委托投票。结果李淳以119票的高票当选第五届深圳律协会长。下午,第五届理事会召开会议选举出4位副会长,分别是高树、张志、崔军和陈治民。

  律协首届监事会也于当天成立,共有7名成员,行使12项职权。

  现场

  “我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

  作为律协选举规则的一大创新,本届律协会长的选举在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后,还增加了互相提问的环节。

  昨天上午,3位候选人在主席台前一字排开,分别就其他两位候选人的施政纲令提出疑问。两位焦点人物张志和李淳更是针锋相对。张志针对李淳所说的在一年时间内遍访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承诺提出质疑,问他如何安排时间走遍深圳大小律所。李淳幽默地回答:“如果张志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那么我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我曾在一个月内走遍西藏,难道就不能利用一年时间走遍深圳吗?”他的回答赢得了热烈的掌声。

  新会长承诺两年不出庭

  李淳在竞选演说中说:“直到昨天晚上,我没有给任何一位律师打过电话;没有请任何一位律师吃过一顿饭。在200多名代表中,我见过面的有30多位,叫的出名字的只有20多位,我觉得自己是一位‘独立候选人’。”正是这样一个“独立候选人”最终以绝对优势赢得了竞选。

  为了赢得律师代表的支持,李淳当众作出十项承诺,包括担任会长期间不谋求任何参政、议政的机会;不推荐任何亲属、朋友到律协工作等。其中被李淳称为“杀手锏”的一项承诺是:在两年任期内,不会以代理人身份出席任何民事或刑事的代理和诉讼,他将把律师执照交给律管处保管两年。

  理事会核心少了半边天

  中午休息时,记者采访了部分律师代表。大部分代表认为本次选举体现了更强的民主性,李淳当选是众望所归。但也有部分律师认为,此次选举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恒就认为,下午选出的4位副会长全部是男性,在男女比例上有失平衡。目前,深圳有600多名女律师,在律协理事会里至少要有一位女律师来反映她们的心声。新当选的副会长之一崔军律师也坦承,没有女性副会长确实是一个遗憾。不过,律协下属有一个女律师协会,本届理事会将会更多地倾听她们的声音。

  代表提请表彰前任会长

  在大会结束之前,主席团临时增加了一个议程,即由大会提案小组宣读大会期间律师代表们提交的提案。据统计,在两天内,律师代表共提交了8个提案。其中一条是由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张志等11位律师提交的表彰前任会长徐建的提案。基于徐建在第四届理事会中作出的卓越贡献及在推进深圳律师行业民主化进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张志等律师提请律协向司法局提出报告对徐建进行表彰和嘉奖。这一提案获得大会主席团一致通过。

  会后,徐建向本报记者表示,他对本届理事会充满信心,相信他们会比上一届理事会做得更出色。他也同时提醒道,对于律协工作来说,团结是重要的,这也是上届理事会最惨痛的教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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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淳

  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硕士,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1984年以来,长期从事《公司法》、《证券法》尤其是公司整合重组、收购兼并、股票发行与上市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先后承担世界银行、国家及省、市多个社会科学科研课题及相关项目,并出版十余部专著及发表近两百篇学术论文。

  曾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公司、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讨论和修改工作。曾担任《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条例》、福建省《招商局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条例》及《深圳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暂行办法》起草组负责人,组织并参与前述条例及规则的起草和讨论工作。

  曾受委托出任全国交接工作办公室首席法律顾问,参与起草、讨论军队、武警部队及政法机关所办企业向地方移交的规则、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作为全国律师界的惟一代表,全程参加《证券法(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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