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校长受贿12万元一审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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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6:05 北京晚报 | |||||||||
李旭兵 新华社郑州讯因在担任河南驻马店师范学校校长期间,先后受贿12万元,驻马店市教育局原副局长李建华近日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建华于1996年3月至2003年9月担任驻马店师范学校(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期间,在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中,先后6次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还“照顾”陈某承包学校的微机室、文印室,先后4次收受其感谢金2万元。案发后,赃款已被全部追缴。 网络实习生:李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