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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首次参与立法 律师要参加死刑复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汇集全国律师意见的刑事诉讼法(辩护角度)修改意见稿(第5稿)近日出炉,其中专设一章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律师辩护,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判决时,应当有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介绍,这是中国首次以律师的名义参与立法。该修改稿将送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供立法部门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参考。

  《意见稿》规定了绝对律师辩护。即最高法在受理死刑复核案件后,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律师。

  《意见稿》规定,辩护律师自最高法受理死刑复核案件之日起,有权到最高法查阅、摘抄、复制下级法院报送的本案全部卷宗,同时有权会见被告人。辩护律师有权在庭审中提出证据、发表意见和辩论。(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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