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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明年1月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0:2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杜丁)从明年1月1日开始,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试行新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成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市人事局1995年12月8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京人考[1995]577号)同时废止。

  考核内容有四方面

  新的考核内容包括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标准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突出,并能够全面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合格的标准要求四项表现较好,能够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则要求四项表现一般,部分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不合格则表现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差,不能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七类情况另行考核

  考核办法还对特殊情况考核进行了规定,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六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非组织派遣,但经单位同意,个人外出学习或参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在职人员,由聘用单位在征求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出示评语,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员工可申请复核

  据了解,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后,该单位将其存入个人档案。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提出申请复核,对复核意见还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作出最终结论。

  此次考核的范围包括本市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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