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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谨慎欢迎劳动争议调解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0:59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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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北省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将配备专职劳动争议调解员,以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据《燕赵
都市报》12月19日报道)。

  现在,企业与员工之间闹劳资纠纷,甚至产生过激行为的例子不在少数。由于不少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没有成立工会,或者工会组织形同摆设,导致员工维权困难,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讨薪难、劳动生活条件恶劣等问题一直令人困扰。笔者注意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帮助工人改善劳动、生活条件,特别是积极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另外,媒体也是积极呼吁,帮助弱势的进城务工人员。总的来说,这些措施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维权困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

  河北省多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应该说对于及时发现苗头、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是一大利好消息,值得期待,值得向其他地区推广。

  但是鉴于劳动争议的复杂性,笔者又不敢对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作用过于乐观。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在设置调解员的问题上还必须重视一些细节,才能让这项政策名副其实。

  比如,这些劳动争议调解员如何产生?是上级委派还是企业指定,或者由员工投票选举,调解员的劳动报酬由谁负担等等。众所周知,员工与企业之间由于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员工在企业面前,在劳动争议面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让调解员真正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调解员应该通过民选的方式产生,他们必须具备相关法律知识,而且他们最好能与企业脱离直接的利益关系,能真正代表职工利益、有所作为。如果不在调解员设置之前未雨绸缪,完善这些政策措施,调解员可能会成为企业的代言人,那么其设置的意义就大打折扣。

  此外,该通知规定,千人以上的企业才设置调解员,那么千人以下的企业,还有更多的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与员工的劳动争议,层层转包的工程中包工头与员工的矛盾……这些问题如何解决,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事实上,劳动争议最多、维权最困难的,往往是这些千人以下小企业的员工。这里的劳动争议如何解决也应该有一套预防机制,不能让他们游离于制度之外。

  因此,笔者对设置劳动争议调解员持谨慎欢迎的态度,期待有关部门对调解员的产生与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配套机制,让设置调解员的政策有所作为。

  编辑:韦怡 作者: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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