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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摩托,店家帮你开回去出了事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02 都市快报

  新买的摩托车,店家帮着办好证照后,骑着摩托带着车主回家,结果半路上出了车祸撞死了人。出了这样的事,责任该由谁来负责呢?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两被告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负连带责任。

  去年底,王女士到嘉善某摩托车销售公司花5000余元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当天由该公司员工杨某驾驶该摩托车送王女士回家。

  之后,杨某又去王女士家把车开到嘉善县城代办上牌手续,随后杨某驾车将王女士送回家。途中摩托车与一电动自行车相撞,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杨某与骑车人负同等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天,杨某将摩托送至王女士家,已完成车辆交付的义务。现双方均无证据证实购车后代办牌照并继续送车回家为公司的承诺或双方约定。但目前在摩托车交易过程中,销售商代顾客上牌是一种交易惯例,因此杨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令两被告各半承担总额为14.8万元的赔偿款,并互负连带责任。

  (通讯员张金明都市快报驻嘉兴记者黄子秋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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