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五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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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1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机构编制“五不准”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为了控制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增长,中央编办近日提出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强调必须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并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设立了全国统一的“12310”举报电话,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
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包括:一不准超编进人;二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三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四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