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官股明撤暗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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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1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防官股明撤暗持 据新华社北京电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做好登记申报情况的排查核实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工作。要抓紧完成对登记申报情况的排查核实,按规定做好相关人员的后续处理工作。重点对登记申报人员的投资入股资金的来源、撤资、收益上缴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等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