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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状告街道办法院不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冯志卿田乾峰)广安门街道办事处未打招呼,把西便门东里社区居民选举出来的居委会主任调走。居民认为街道办事处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民主权利,于是将街道办事处告上法院。昨天下午,宣武区法院以该案件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居民的诉讼。

  法官说,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时,法院才受理这些人的起诉。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居民提请法院监督街道办事处调离居委会主任的行为并不属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害,且又无其他法律界定可以对街道办事处的调离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居民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院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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