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为无盖井伤人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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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1:1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桂)骑车摔进无盖的排水井内,受伤的刘女士将排水井的管理部门———丰台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及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昨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丰台区市政管委赔偿刘女士医疗费等5000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元。 法院认为,区管委本应保证公共设施的安全性,却没有及时消除排水井无盖所造成的隐患,致使刘女士摔倒,区管委应负赔偿责任。市政管委不是排水井的管理者,不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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